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讲解》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致使的收人降低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讲解》对残疾赔偿金的定性。新颁布的《民法典》第三对残疾赔偿金的性质予以确认,明确规定残疾赔偿金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别。劳动能力鉴别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置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别,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可以自理、生活大多数不可以自理和生活不可以自理部分。
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现在,国内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别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同职员的伤残,不一样的主管机关制定了不一样的鉴别标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职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职员伤残评定》。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
残疾赔偿金=伤残等级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20年;
残疾赔偿金=伤残等级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
残疾赔偿金=伤残等级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5年。
当然,假如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讲解》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质收入没降低,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导致职业妨害严重干扰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